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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卫函〔2025〕262号

2025.05.07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广州地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5〕2号)、《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粤卫医函〔2025〕2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有机结合,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制定了《广州市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广州市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5〕2号)、《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粤卫医函〔2025〕25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开展广州市医疗机构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完善医院管理运行机制,拓展护理服务内涵,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推动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有机结合,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缓解患者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后顾之忧,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群众住院陪护负担,探索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至2025年底,全市不少于11家医疗机构(每个区至少一家)提供免陪照护服务,探索建立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医疗护理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达100%,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至2027年底,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免陪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模式,逐步扩大免陪照护服务范围,覆盖试点医疗机构更多病区,推动全市医疗机构护理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试点范围

鼓励全市三级公立医院以自愿为原则,积极申报免陪照护服务病区试点。首批遴选试点不少于11家医疗机构(每个区至少一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理机制。

1.强化配置,满足需求。医疗机构试点病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床护比比例要求,根据临床科室特点、病种分布、患者病情和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优先保障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士人力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和免陪照护服务需求。

2.规范聘用,明确职责。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护理员(包括直接聘用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第三方劳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应统一纳入医院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在病区内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明确医疗护理员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并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探索医疗护理员配备标准,建立医疗护理员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免陪照护服务的人力配备。

3.强化培训,规范上岗。试点医疗机构试点病区的医疗护理员应逐步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接受规范培训,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素养、服务技能、质量安全、消毒隔离、院感防控等培训,确保其掌握提供相应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4.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医疗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服务,不得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医疗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要定期对医疗护理员综合能力进行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支付机制。

1.落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政策。试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相关要求,落实免陪照护服务价格。免陪照护服务收费要与相关方做好充分沟通交流,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并按规定承担相关服务费用。

2.推动规范市场化收费行为。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由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标准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码标价,由患者或其家属与陪护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收取。

3.探索开发覆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的商业保险。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

(三)合理推进试点工作。

1.合理确定试点病区。试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低、对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神经科、心血管科、普外科、骨科、血液科、呼吸科、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开展试点。试点病区可将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安排在相对集中的病房内统一管理,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应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提高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接受程度,扩大试点范围。

2.加强与陪护服务机构的协调。选择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的试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与陪护服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双方职责等,针对人员变动、患者投诉等情形制定应对措施,并建立定期协商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与试点要求保持一致。

3.逐步提高试点病区比例。各试点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坚持在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开放一个,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四)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医院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建立保卫、医务、护理、医院感染、后勤等科室联动合作机制,为住院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2.提升医院管理和配套保障能力。试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免陪照护试点工作管理机制,成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第三方陪护机构的管理。加强医院食堂、营养科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便捷订餐服务、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增加后勤保障工作人员,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服务,逐步实现消毒供应中心、洗衣房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

3.完善免陪照护服务信息化管理。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护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优化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4.培育和发展护理机器人产业。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发展护理机器人,推动智能护理,提升护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作为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补充。研究护理机器人相关应用场景,为护理机器人精准服务提供支撑。

5.保障医疗护理员权益。关注医疗护理员身心健康,改善医疗护理员工作环境、值班和后勤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的绩效激励和职业晋级机制,提升职业吸引力。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机构可探索为医疗护理员购买职业风险相关保险,降低工作风险,为医疗护理员提供工作必需的职业卫生防护、消毒用品、健康监测等,保障医疗护理员和患者双方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5年4月底前)。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可自愿申报首批试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2027年10月)。

各试点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护理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并公开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本院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免陪照护服务病区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医院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比例。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11-12月)。

各试点医疗机构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建设进行评估总结。市级、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对各试点医疗机构工作进行评估。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各医院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的重要任务,完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免陪照护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协同,合力保障。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统筹,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指导并监督开展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组织推进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落实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市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并做好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衔接;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第三方陪护公司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科技局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发展护理机器人产业,推动智能护理。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试点医疗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试点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支持试点工作的舆论氛围。各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在岗护理员的政策宣讲,落实医疗护理员培训,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四)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各试点医疗机构专职管理人员要深入病区,发现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试点工作进展进行指导评价,市护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和行业组织加强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质量控制和医疗护理员培训指导工作,不断提高试点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