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压实县(市)政府基金管理支出责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社〔2025〕10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将《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办法》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9日止,提出修改意见时,请一并说明理由。征求意见方式如下:
一、网络方式。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ybj.hefei.gov.cn/index.html),点击“我要建议”提出意见,或者在网站首页-“调查征集”-“我要留言”提出意见。
二、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国土规划大厦三楼市医保局信息法规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邮方式。邮件发送至hfyb307@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压实县(市)政府基金管理支出责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社〔2025〕10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管理。
第三条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坚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统一预算、统一收支管理。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市与县(市)的基金缺口分担责任,充分调动县(市)工作积极性,增强基金共济保障能力。县(市)政府承担本地基本医疗保险主体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基金监督等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第四条 市级负责统一编制全市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执行,各县(市)应按照市级预算安排和管理要求负责落实本级基金收支各项任务。医保基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出现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履行预算调整报批手续。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年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内容应包括参保人数、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基金结余率、住院率、慢性病使用基金占比及人均使用基金、异地就医住院使用基金占比及人均使用基金情况;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第六条 县(市)职工医保年度基金收支缺口部分,根据年度基金绩效考核结果由市、县(市)按比例承担。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县(市)不再承担其年度收支缺口部分;“良好”以下等次的县(市)承担其年度收支缺口部分的5%。
第七条 居民医保年度基金收支缺口部分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担:
(1)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当年收支有结余,对于考核优秀的县市当年出现的缺口,由全市当年收支结余弥补当年收支缺口,对于考核未达优秀的县(市),由全市基金当年结余与县(市)按照9:1分担。
(2)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当年收支有缺口,且累计结余超过3个月,四县一市出现的收支缺口由县(市)政府自行承担,根据考核情况,市级视情动用累计结余,适当给予县(市)补亏。
(3)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当年收支有缺口,且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四县一市出现的由出现收支缺口的县(市)政府自行承担。
第八条 市本级分担的年度基金缺口部分从市本级基金累计结余安排;县(市)分担的医保基金缺口优先使用其基金累计结余,不足部分由县(市)级财政列入下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第九条 省级调剂金由市级参照省级调剂金上解和分配原则统一上解、统一分配,列入年度预算和清算。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