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皖药监流通秘〔2020〕59号

2020.05.22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要求,规范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市、直管县(市)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要主动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联系,摸清辖区内合法医疗美容机构数量,并对医疗美容机构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稽査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形成监管合力。各市、直管县(市)局要依法履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认真组织核查,重点深挖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直管县(市)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0年7月15日和12月1日前将落实该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药监局药械流通监管处,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

联系人:吴建平,联系电话:0551-62999267,

邮箱:652289164@qq.com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