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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2年度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民生实事完成情况(三季度)

2022.12.1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

下步打算

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实施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指导推进统筹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保新政,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到8月底2807万,同比增长4.39%。

继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二、全面推进极简审批许可、便利开办登记,加快实现商事主体登记“零干预、零材料、零费用、零跑动”,优化注销服务,建立歇业制度,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完成全省智慧医保切换上线后,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一件事”的数据交换接口切换,确保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跨部门数据对接交互及在智慧医保系统落地应用。截止9月末,共计完成11个地市47.99万户企业医保参保登记的无感办理。

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开办一件事”的迭代优化,建立跨部门长效沟通机制,加快与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进度,进一步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等数据信息对接互联。

三、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

完善我省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推进门诊APG分组方案、按人头付费测算方案研究工作,启动扩大试点地区遴选工作。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DRG点数付费评价办法,起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创新医疗技术支付管理办法,开展康复床日按患者导向模型PDPM付费研究。实现全省DRG付费数字平台上线,确定我省DRG付费数字平台与国家功能模块的技术对接思路。全省域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建设,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应用的通知》。截至目前,全省22家医院正式上线医保移动支付。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评估报告(初稿)》。

 

出台我省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确定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扩大试点地区。形成全省同病同价病组遴选方案。出台我省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DRG点数付费评价办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创新医疗技术支付管理办法,初步形成康复床日按患者导向PDPM付费模型。实现我省DRG付费数字平台与国家功能模块的技术对接。继续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高效性、安全性。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医疗服务价格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四、营造和谐育儿环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优化生育休假制度。

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统一相关政策口径。推进“以家庭为单位基本医保政策”研究课题。起草《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实施意见》并完成意见征求。修改完善《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并进一步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并出台《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出台相关工作。

五、积极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加强养老护理教育培训。

推进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等适合老年人治疗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待国家审批后下发。

继续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待家庭病床支付文件出台后,指导各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保障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需求。

六、完善大病、慢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1.开展门诊慢特病管理课题研究。

2.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截至2022年9月,全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本年度投保人数2969.25万人,全省投保率53.34%;截至目前,当年受益人数29.75万人,赔付资金14.28亿元。

3.深化长护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省政府民生实事“长期护理保险1500万参保人数”项目平均进度达91.18%。省政府召开省政协94号重点提案座谈会,并完成提案答复。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在惠民保中的制度路径,率先在丽水市和湖州市吴兴区开展试点,将长期护理保障纳入惠民保责任范围。初步形成失能评估和护理服务配套文件起草。

 

1.研究制订《浙江省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规范我省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2.下一步将多部门联发我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文件。

3.督促试点地区加快组织长护险扩面,推进民生实事1500万任务早完成;推进长护险服务质量和经办服务行业规范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