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大亚湾区、仲恺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社保局大亚湾分局、仲恺分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6个(见附件2),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内,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填报成本测算表,附相关材料(见附件5),向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4个,其中清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个,修订扩展医疗服务价格子项目17个。
(一)“110900002-1 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等127个项目保持原项目(修订扩展的子项目按主项目)价格,对照《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在原价格项目基础上对应匹配平移价格,具体价格目录详见附件3-1。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二)“120400008 肠内营养液配置”等27个项目(见附件3-2)须重新定价,待我局按规定程序定价后,另文发布。
三、调整77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见附件4),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请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
2.惠州市2023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惠州市2023年第一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惠州市2023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表
5.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备案材料目录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