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做好“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2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 购文件(编号:SJLM-8-HC2020-1)》相关要求,为确保省际联盟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第二年协议期执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清单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中选清单详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公告。
三、执行时间及周期
(一)执行时间:2022年9月15日。
(二)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1年。
四、相关要求
(一)冠脉扩张球囊吉林省中选品种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由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122.143.10.93:7070/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二)各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耗材的供应。
(三)各级医保部门落实好医保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六省二区”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