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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11.27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切实指导各地做好医保基金举报奖励相关工作,根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对2019年9月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保办发〔2022〕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对2019年9月联合印发的《四川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电子邮箱:scylbzjgc@163.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邮编610012。

 

 

附件:1.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起草说明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