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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的通知

2022.01.2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智慧化水平,根据《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关于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的通知》等要求,在各省级卫生健康委推荐和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项目办公室)遴选基础上,确定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国投健康养老照料中心(医务室)等346家医养结合机构作为第二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试点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远程医疗服务有关规定开展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注重效果评价和总结宣传,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我委将适时组织调研和评估。

联系人:老龄健康司 史晓蓓、曹群

联系电话:010-62030764、62030676

附件:第二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