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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03号

2022.09.2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药采中心字〔2022〕203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组织我区医疗机构开展历史采购数据和采购需求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品种范围

本次填报数据的品种为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包括26种液体生化试剂,不包括干性试剂和试纸条。具体品种明细见报量系统内数据。(附件1)

二、填报单位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实施本次联合带量采购,参加本次填报工作。

三、填报内容

(一)历史采购数据。

各填报医疗机构统计汇总本单位2021年全年26个品种的采购价格、采购数量、每ml测试人份数或每次测试使用ml数等信息。如同一个规格型号产品存在不同的历史采购数据,分别填写实际的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等数据。

  1. 采购需求数据。

各填报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预估本机构下一年度的采购品种和采购需求数量。

  1. 缺失目录的增补。

报量系统内的产品信息有缺失的,请医疗机构参照报量系统内的产品信息,制成表格,报送至盟市医疗保障局,经自治区药采购中心汇总后,发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增补。

四、报量系统和填报方式

(一)账号生成与发放。

本次报量工作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集中报送数据,选择“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填报系统”项目开展数据填报工作。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账号和医疗机构账号,由自治区从系统中导出后统一发放。如需新增医疗机构账号,各盟市需将汇总后的医疗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报送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进行统一新增。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取得账号和密码后,应及时进行密码重置。

(二)医疗机构数据填报。

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所辖医疗机构在9月3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缺失产品增补数据。各医疗机构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后,需在系统中上传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授权承诺书、历史采购数据和需求量汇总表。

(三)医保部门数据填报及审核。

各盟市医疗保障部门登录“省际联盟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填报系统”模块,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需求采购数据及缺失增补数据进行审核,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于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进行提交。

五、填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9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要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要素齐全。

(二)各地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医疗机构在规定填报时间内未完成填报的,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改动,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联采办。

七、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联 系 人:邢老师、张老师

0471-4904515、4908367。

附件:1.肝功生化类26种液体检测试剂

      2.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报量系统(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肝功生化类26种液体检测试剂.docx

2.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联盟带量采购报量系统(医疗机构)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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