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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猴痘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卫疾控函〔2023〕40号

2023.06.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各海关:

为全面落实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猴痘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函〔2023〕105号)有关要求,提高猴痘疫情监测预警敏感性,及早发现可能的输入和本地隐匿传播疫情,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猴痘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猴痘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乌鲁木齐海关

2023年6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