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我省中药资源优势,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确定共同组织开展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与临床应用相结合,助力全民健康;坚持与产业相结合,促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坚持传承“道地”精华,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二、遴选范围
(一)道地药材
1.产于山东省区域内;
2.历史悠久,有文献记载,古今物种一致;
3.品质优良,疗效确切;
4.国内有较高知名度;
5.应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的收载品种。
(二)特色药材
1.未纳入道地药材,但区域特色明显;
2.有一定资源蕴藏量或种植、养殖规模;
3.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高;
4.国内有一定知名度;
5.应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的收载品种。
三、遴选程序
(一)地方推荐。各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药监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遴选范围,根据当地资源分布和产业实际进行推荐。
(二)制定标准。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药监等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标准,经法制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向社会公告,启动认定工作。
(三)评审认定。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形成山东省道地药材目录和山东省特色药材目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按照我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范围,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宁淑博,李昱博
联系电话:0531-67876285,67876102(传真)
电子邮箱:sdyyjkcy@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附件:1.山东省道地药材推荐汇总表
2.山东省特色药材推荐汇总表
3.山东省特色药材推荐意见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