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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19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我省中药资源优势,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确定共同组织开展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与临床应用相结合,助力全民健康;坚持与产业相结合,促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坚持传承“道地”精华,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二、遴选范围

 (一)道地药材

  1.产于山东省区域内;

  2.历史悠久,有文献记载,古今物种一致;

  3.品质优良,疗效确切;

  4.国内有较高知名度;

  5.应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的收载品种。

  (二)特色药材

  1.未纳入道地药材,但区域特色明显;

  2.有一定资源蕴藏量或种植、养殖规模;

  3.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社会、经济、生态效益高;

  4.国内有一定知名度;

  5.应为《中国药典》(2020年版)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的收载品种。

  三、遴选程序

  (一)地方推荐。各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药监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遴选范围,根据当地资源分布和产业实际进行推荐。

  (二)制定标准。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药监等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标准,经法制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向社会公告,启动认定工作。

  (三)评审认定。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形成山东省道地药材目录和山东省特色药材目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按照我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遴选范围,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宁淑博,李昱博

   联系电话:0531-67876285,67876102(传真)

   电子邮箱:sdyyjkcy@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附件:1.山东省道地药材推荐汇总表

         2.山东省特色药材推荐汇总表

         3.山东省特色药材推荐意见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