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中心: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健康口腔”行动,进一步缓解参保群众口腔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执行“牙脱敏治疗”等15个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具体见附件),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调整。附件项目价格为我市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同时作为我市相应等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二、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提起系统更新需求,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中心要会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及政策标识。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黄山市部分口腔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类型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