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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04.25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含口腔医院、门诊、诊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以及相关操作要点的要求,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黑医保发〔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明确以下事项。
  一、确定我市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省直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及实际价格,明确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实际价格不高于4018元。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种植牙全流程整体调控,明晰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
  二、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并明确价格
  为支持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发展,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按照省直明确规范整合的价格项目,落实新增“种植体植入费”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直价格制定。同时,落实取消“种植模型制备”等15项现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规范执行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价格
  (一)严格价格执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根据诊疗实际,遵守临床诊疗规范,执行好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公示与院内宣传。对经批准收费水平准许高于本地区调控目标的医疗机构(符合放宽,按规定申报并经批准),公示价格时同步公开收费标准上浮的具体依据。
  民营医疗机构(含口腔医院、门诊、诊所)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按照通知要求,遵循相关定价原则,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按要求进行价格公示。
  (二)强化监测监管。强化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自价格执行后,对各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含口腔医院、门诊、诊所)开展全流程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情况进行监测,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情况,监测内容:种植牙手术价格、服务例数、患者次均费用等以及重点指标变化情况。
  民营医疗机构(含口腔医院、门诊、诊所)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各医疗机构(含口腔医院、门诊、诊所)价格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三)协同推进落实。卫健部门对新增备案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口腔医院、门诊、诊所,做好与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与信息推送,为全市规范开展全流程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供支撑(市6城区新增备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信息对接推送由市卫健部门统筹牵头落实)。
  (四)放宽调控批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对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的地区,可根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医疗机构依据规定及指标标准,全面自评后认为符合放宽调控目标情形的,须向市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后,报省医保部门申请放宽调控目标,由国家医保局审批后执行放宽10%政策。
  (五)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全流程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及相关价格执行工作,按要求做好工作衔接,积极履行职责,为全市开展好全流程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通知自2023年3月30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王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