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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20〕9号

2020.0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桂卫疾控发〔2020〕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示范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2020年5月至6月期间,我委组织专家对恭城县、梧州市长洲区、平南县、北流市、昭平县、南丹县、合山市、大新县等8个县(市、区)进行了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场评估,认为恭城等8个县(市、区)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审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决定命名为“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慢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