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规定,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集体审议,拟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7天(2020年5月27日-6月2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71227。
附表:本市拟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7日
附表:
本市拟修订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4)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植入器材 |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
单腔起搏器 |
有导线 |
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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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腔起搏器 |
无导线 |
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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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器材 |
标记材料 |
组织定位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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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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