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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监管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0〕12号

2020.04.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桂卫妇幼发〔2020〕1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监管,建立查处违法违规长效机制,净化全区生殖医学领域,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7〕31号)、《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64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监管的通知》,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

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以及“代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有关综合监管问题线索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设置举报电话(12320或0771-5320075)和电子邮箱(qwsjdsfjk@163.com),专门受理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投诉、举报及建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组织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案例公示,在当地主流媒体、网站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辅助生殖技术广告。

对于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互联网广告,可拨打12315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站,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认定并作出责令停业等相应处罚后,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函请通信管理局依法关闭该网站,必要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在医疗机构内发布的有关代孕、非法性别鉴定等违法违规小广告,医疗机构要逐一登记、分类、汇总,每月填写《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小广告线索汇总表》(附件1),及时报送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设监督机构,按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各医疗机构要强化自我监管,加强对全院特别是医院大门、人类辅助生殖中心门诊、候诊区等重点区域的巡视,张贴警示标语,及时清理院内“牛皮癣”小广告,确保就诊环境整洁有序。

(三)严厉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严厉打击“医托”诈骗活动,对通过主动搭讪、带路、诱人上钩、贬低医院、抬高“诊所”等方式,将患者骗至无资质的黑诊所接受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1号)要求,加强门诊区域、医院大门、停车场、临床科室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发现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医托”,要立即收集相关线索,填写《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案件线索表》(附件2),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设监督机构审核后,移交辖区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和处理。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通过广播、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诈骗。

(四)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机构监管。

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机构监管,实行机构自查和主管部门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机构的日常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9〕3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0〕7号)要求,建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年度随机抽查机制,重点检查超范围执业、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实施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与医师定期考核评价、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事项挂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等监管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预警。将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与年度打击“两非”工作有机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各人类辅助生殖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围绕人类助生殖技术应用各个环节,定期开展机构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许可和校验,协调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各人类辅助生殖机构执业监管,督促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强化日常自查。

(二)公安部门。

负责配合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工作中发现和有关部门移交的犯罪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严厉打击。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广告,对各类广告进行监控并落实属地广告监测职责,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工作机制,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四)通信管理部门。

负责配合卫生健康委、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置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服务等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互联网广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网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加强交流,不断完善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案件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严厉打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存在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杜绝出现科室医务人员超范围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外承包科室等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行为。通过报纸、媒体、网络、印发宣传小册子和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打击违法违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宣传力度,普及人类辅助生殖相关知识,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严惩,强力震慑。

各人类辅助生殖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凡查实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予以严厉处置。对违法违规机构或个人要建立“黑名单”,严重违法违规的吊销机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及有关人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小广告线索汇总表

2.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案件线索表

      

         附件下载.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信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