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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16号

2022.05.24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医保发〔2022〕1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文件,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在我省平稳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清单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中选清单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询。吉林省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具体约定采购产品信息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查询。

三、执行时间

本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清理库存工作。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四、相关要求

(一)人工关节吉林省中选品种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挂网价格分“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两种,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由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122.143.10.93:7070/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中选人工关节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四)医保部门做好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结余留用等工作。人工关节医保支付标准将结合我省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动态调整有序跟进,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建立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附件: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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