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药品经营使用协查核查的公告
针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经营和使用协查核查实际,为提高调查与取证工作质效,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并公告如下。
一、药品零售和使用监管机构,需要就主体资质、购进渠道、销售流向、追溯信息、票据真伪等事项,向本市级行政辖区内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或第三方平台核实调查的,可以直接到相应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和取证。但不得实施核查事项以外的行政监管工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除外)。
二、药品监管机构所核查事项涉及本市级行政辖区以外监管对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除外),应当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局)设置于相应辖区的日常监管或执法机构进行协助调查和取证。省局相应机构也可会同核查提出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核查和取证。
三、药品监管机构在核查和取证时,发现相关对象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属本机构日常监管事权的,应当将线索依法移送具有管理权的药品监管机构。
四、药品监管机构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调查核查和取证时,相应受核查对象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隐瞒和逃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于各市(地)辖区监管机构通讯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于各市(地)辖区监管机构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辖区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稽查一处 |
哈尔滨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
0451-88313146 |
2 |
稽查二处 |
齐齐哈尔 大兴安岭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通江路13号 |
0452-2532906 |
3 |
稽查三处 |
牡丹江 |
牡丹江市江南牡丹江大街785号 |
0453-8239003 |
4 |
稽查四处 |
佳木斯 双鸭山 鹤 岗 |
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政府3号楼749室 |
0454-8310010 |
5 |
稽查五处 |
大 庆 |
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 |
0459-6635151 |
6 |
稽查六处 |
鸡 西 七台河 |
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88号1203室 |
0467-2189066 |
7 |
稽查七处 |
伊 春 |
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路242号原林干校综合楼1号楼 |
0458-6167179 |
8 |
稽查八处 |
黑 河 |
黑河市官渡路91号 |
0456-2832909 |
9 |
稽查九处 |
绥 化 |
绥化市北林区北辰东街31号 |
0455-8760611 |
10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全省综合协调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
0451-88313172 |
注:“辖区”是指省药监局相应设置机构行使省级监管事权的相应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