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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南省医疗机构申请用血单位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琼卫医急函〔2024〕53号

2024.08.26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医疗药品监管局,委属委管各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驻琼部队医院:  

为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申请用血资格工作流程,加强临床用血监管,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精神,经我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申请用血单位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331号)。

联系人及电话:吕俊宏、符天斌,65388610。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