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沪卫中发〔2025〕2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条例》《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搭建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平台,建立海派中医药传承学院机制,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具备海派中医特点的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培养模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市级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平台整体框架下,建设资源导入与自主建构的整合型工作室,实施1+3一体化任务推进(具体任务见第四部分),推动传承人才梯队建设,凝练产出具有学术引领、技术支撑、应用辐射的成果,打造中医药数字资源服务平台,深化优势专科内涵,提升学科科技含量与学术影响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
二、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3年。
三、申报条件
1.工作室负责人应获得过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中医药领军人才项目支持(2013年海上名医高级传承研修班、2018年中医药领军人才计划),且没有在建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教育人才建设项目。
2.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正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建设周期内在职在岗,长期致力于传承工作,熟悉拟传承的特色学术经验与技艺,并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果,擅长组织协调管理。
3.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明确传承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本单位师承教育管理等制度,并给予项目人员、资源等方面的保障。
四、建设任务
(一)1个中医药传承子平台
每一个入选的工作室为市级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平台的子平台,需体现子平台在组织管理制度、人才选拔培养培养、学术传承创新、成果应用推广、外部资源支持等层面的整体设计。每个子平台均须完成3个建设方向。每个建设方向应由工作室负责人本人或继承人牵头开展。
(二)3个建设方向
1.院内制剂或经验方新药转化
从市场需求、知识产权、方药组成等多维度梳理评估本学科临床有效方药开发前景,明确工作室拟重点研发中药品种,系统开展院内制剂或临床验方的人用经验规范化采集,进一步明确方药发挥临床疗效的优势环节,精确临床应用定位,优化组方和剂型,与企业合作实现成果转化。
2.传承人才培养
组建10人左右的工作室团队,由工作室负责人为团队成员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发展计划、教学计划、考核方案等,每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的学术沙龙。鼓励与本市综合医院、科研机构、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交流。建设期间,按照《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管理要求,工作室负责人至少培养继承人不少于3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不少于1名。
3.数字化资源库建设
围绕一个或若干优势病种,凝练学术观点、特色技法、临证经验及特色制药技术,面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员、市民等不同人群对象,配合市级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平台制作至少6个教学课件、科普视频、操作演示等系列中医药数字资源,充实共享开放的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信息平台。
五、组织及资助方式
1.资助金额及用途。对立项资助的工作室市财政资助予15万/项,分2年拨付。市级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培训、会议、专家费、数字资源制作费、科学研究及条件建设等。立项不资助项目的建设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措。
2.组织方式。自由申报,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3.申报流程。申请人填写《2025年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填写《2025年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相关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各1份于2025年8月18日(周一)报送至我委,同时将申报书、汇总表的Word版及盖章PDF版发至邮箱shzyyglc@163.com。报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7室,周老师收,23117935。
六、组织实施
(一)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传承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立项、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市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上海市中医文献馆搭建市级中医药传承人才培养平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集中学术交流活动、调研、数字资源制作及日常管理等。
(三)工作室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合理合规高效使用经费,同时配合文献馆承办学术活动。
附件:1.2025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2.2025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