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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温医保办〔2021〕10号

2021.10.09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分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保分局,市局各处室、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7号)、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18号)的精神(以下简称贯标),结合本市实际和国家、省局工作进度要求,现就贯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

省局已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0〕3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做好编码的落地工作。(责任单位:医药服务管理处、各县(市、区)医保局、市信息中心。列第一位的为市局牵头处室,下同)

(二)医保药品、门诊慢特病病种编码

待遇保障处负责省局下发编码的核对、动态维护、赋码、政策标识和审核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将编码及时更新至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待遇保障处、市信息中心)

(三)按病种结算病种、日间手术病种编码

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省局下发编码的核对、动态维护、赋码、政策标识和审核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将编码及时更新至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因全省推行DRGS结算方式,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不再贯标。(责任单位:医药服务管理处、市信息中心)

(四)医疗服务项目编码

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省局下发编码的核对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将编码及时更新至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医药服务管理处、市信息中心)

(五)医用耗材编码

待遇保障处负责省局下发编码的核对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配合将编码及时更新至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待遇保障处、市信息中心)。

(六)医保系统单位、工作人员编码

市局办公室负责在国家医保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http://code.nhsa.gov.cn:8000/)进行医保系统单位、工作人员编码的全量维护和实时更新,并负责将编码应用到市局OA系统中,实现编码的查询、展示,指导各县(市、区)局开展编码维护工作。市信息中心给予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办公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信息中心)

(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编码

市医保中心负责完成本地涉及编码的映射,由市信息中心配合将对应的编码更新至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医保医师库系统。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将本单位涉及的编码更新至本地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信息中心)

(八)医保基金结算清单

市信息中心制定本地接口文档,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清单上传医保经办系统,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前 14 项医保业务信息编码在全市已经试行应用的基础上,确定结算清单试行实施时间,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推行使用。定点医药机构向医保方申请费用时同步提供医保基金结算清单。(责任单位: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市信息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贯标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贯标领导小组,根据市局要求组织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本县(市、区)相关编码匹配工作,配合进行试点单位测试,完成全面推广工作。不断优化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管理效率,推进业务编码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控任务时间节点

2021年3月底前:市局相关处室完成基础数据准备和数据维护,根据省局相关处室要求完成相关编码的获取、映射和政策标识工作。

2021年4月25日前:市信息中心制定本地接口规范,完成系统改造,将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映射关系更新至本地现有信息系统,实现双码运行。根据各县(市、区)局上报情况,选取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贯标全场景测试。

2021年6月25日前:接受省局总体评估验收,总结经验。

(三)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市局在编码入库、更新和改造本地现有业务信息系统前将实现双码运行。在确保结算、待遇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贯标测试。

在省局编码数据实时交换机制实现前,市信息中心负责定时从国家编码动态维护平台中下载更新相应编码信息,并转交各相关单位应用。

(四)做好各项联络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医保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于2021年4月6日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联系电话)通过浙政钉上报市局基金监管处。

联系人:

办  公  室:施姣姣,联系电话:0577-88880725

待遇保障处:叶王孜,联系电话:0577-88880733

医药服务管理处:陈姝君,联系电话:0577-88880716

基金监管处:郑瑞海,联系电话:0577-88880707

市医保中心:高颖丹,联系电话:0577-88863552

市信息中心:周晓华,联系电话:0577-88121389

附件:贯标工作安排责任表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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