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的通知-徐医保发〔2025〕6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管中心,各有关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号)要求,现就我市贯彻执行江苏省《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名录
《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按中文笔画数排序,共1479种,包括甲类682种、乙类702种、丙类95种,自2025年3月1日起全市要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内药品品种、品种名称、支付类别和备注等内容。
二、规范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
中药饮片医保支付实行分类管理,甲乙类为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丙类为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品种。备注栏标注为“□”,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经专家论证,报省医保局备案,明确《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中702种乙类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中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50%的12种中药饮片,执行5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低于30%的153种中药饮片,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对其他537种乙类中药饮片分档设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包括个人先行自付比例5%的30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的475种,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的32种。
三、做好中药饮片使用管理
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数据库,及时更新我市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医保支付政策,指导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落实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相关政策协议管理要求。要运用智能监控,大数据监管等手段,加强中药饮片的使用监测与支付管理。对中药饮片的使用以及患者待遇、基金运行等情况加强监测。对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要重点加强监管。对改变传统饮片的物质特性和服用方式的“超微粉”、“破壁饮片”、“纳米饮片”等精制饮片,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附件:《中药饮片名录(2024年)》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