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25〕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5年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决定同意“肝癌患者灌注化疗所致恶心呕吐预防失败的危险因素分析与预测模型建立”等1803个课题立项(详见附件)。现将立项课题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签订课题合同书
请各单位通知获准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及时登录“广西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https://wskj.gxmsi.cn),下载、打印水印版《课题申报书(合同书)》《申报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伦理审查批件》各一式4份,并将材料装订成册后,交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书签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二、做好项目的信息登记工作
请各立项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前,及时登录“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www.medicalresearch.org.cn),按要求将课题的研究内容、伦理审查意见、机构审核意见等关键信息,如实、完整、准确地在该系统上传,并根据研究进展及时更新信息。各单位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信息登记工作的落实。
三、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所辖的医疗卫生机构获准立项课题材料经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区直医疗卫生机构由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统一报送。
四、加强项目实施的支持和监管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卫办发〔2023〕46号)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申报单位要压实项目承担主体责任。双方要对课题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研究计划进度推进工作,确保课题实施符合科研伦理、诚信准则以及生物安全等要求,切实保障项目管理规范高效运行。
联系人及电话:韦思华,0771-2814335;庾科瀚,0771-2811561。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湖路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103室。
邮编:530021。
附件:2025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西医类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立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