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关于做好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优化支持生育政策,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5号)和《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8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现就做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8号)文件的基金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政策等要求执行。
二、全市新增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具体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同时,废止原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1项(含原市场调节价项目,见附件2)。
三、各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批准文号、政府指导价及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四、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黄冈市新增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xlsx
2.黄冈市废止31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总表.xls
3.《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5号)
4.《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8号)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