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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执行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2〕22号

2022.07.25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医保发〔2022〕2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执行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实施范围: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其中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共分为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和髓内钉系统三个采购单元,具体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及周期

  (一)执行时间:2022年8月1日。

  (二)采购周期:自执行之日起1年。采购周期届满后,根据供需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未在吉林省挂网采购的,请各中选生产企业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时响应,按时完成相关操作。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下发约定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可通过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进入骨科创伤带量采购填报系统,点击左侧“意向采购量管理”中“意向采购量分配”菜单中查询“意向采购量合计(套)”。

  (三)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各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122.143.10.93:7070/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四)规范采购和使用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严禁二次议价。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髓内钉系统包含配套配件价格,不再单独收费。配套螺钉、配件等规格、型号、数量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中选企业应按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的比例为医疗机构提供配套工具,同时应根据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各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耗材的供应。中选耗材可由中选企业直接配送,或自主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

  (六)落实医保配套政策

  医保部门要做好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结余留用等工作。中选结果正式执行前,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负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本次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

  

  附件: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单元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