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4〕108号
2024.10.31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各公立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精神及福建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血栓弹力实验”等3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专项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合理控制试剂耗材采购成本,严格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做好院内收费系统的更新维护与政策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