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公布第二批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2022.12.02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要求,经公示,产生第二批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第二批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pdf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