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12.18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促进藏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请将《办法》转发至辖区内县级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藏医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