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号
2022.01.17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鲁医保发〔2021〕6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决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项(见附件1),在全省医疗机构试行2年,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内,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9项(见附件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3)。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4日。
附件:1.山东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pdf
2.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附件2.pdf
3.山东省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附件3.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