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个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珠医保〔2024〕59号
2024.08.20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护理费”等173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0号)精神,结合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现公布“护理费”等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医疗服务项目173个,详见附件《珠海市2024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表》,表中项目价格为我市市属及部属、省驻珠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最高指导价。
二、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修订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导入本机构收费系统,在患者缴费时将收费和结算信息同步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确保医疗收费信息的准确完整。
三、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四、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珠海市2024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