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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29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现将《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调查对象参考名单,配合调查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指引调查路线,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督促指导调查对象做好配合工作,如实提供资料,不得瞒报调查信息。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全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处,负责协调解决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指定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技术指导和调查数据汇总及分析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联系人:杜金颖;联系电话:83979678)


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的函》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为加强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目的


1.全面了解北京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


2.掌握北京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的劳动者数量、岗位分布等情况。


3.加强北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4.完善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涵盖全市采矿、制造及电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等行业的5100家用人单位,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列入调查范围。


四、调查内容及方法


(一)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编制的调查表,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二)调查方式及流程


本次调查由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实施,按照各区调查任务量划分为5个标段,以招投标形式确定技术支撑机构和调查机构。调查机构负责现场调查工作,技术支撑机构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培训、质量核查和统计分析等。


1.确定被调查单位名单。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北京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筛查被调查单位初步名单并下发至调查机构,调查机构结合实际确定调查对象。


2.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印发调查通告,各区做好宣传,将调查通告和宣传资料发放到所有调查对象。技术支撑机构组织调查人员培训,讲解调查工作手册,统一调查方法、统一填报标准。


3.现场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入户进行现场调查,当天将调查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调查机构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由技术支撑机构对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用人单位现场调查确认。


4.数据审核。调查机构及时对调查数据进行初审,技术支撑单位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调查人员进行核实。


5.质量抽查。对调查机构上报的数据,技术支撑机构抽取2%进行抽查,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人员数量等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6.调查统计。对于审核确认的数据,技术支撑机构按地区、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完成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统计工作,完成调查分析报告。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成立调查领导小组


市卫生健康委统筹本次调查工作,成立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健康委主管副主任担任组长,职业健康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同志。


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负责具体工作。各区按照调查工作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做好配合。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全市调查工作;编制印发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调查通告;组织招投标;统筹培训、宣传工作;负责调查质量总体控制;受理调查工作举报投诉事项等。


2.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具体推动,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调查培训及宣传工作;设立技术咨询电话,提供技术保障;对调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核查;统计全市调查情况;编制全市调查工作报告。


3.各区卫生健康委:结合辖区实际,安排专人配合做好名单筛查、宣传等工作,督促协调被调查单位配合完成调查工作。


4.调查机构:组织完成调查工作:接受调查培训;开展现场调查,将调查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明确技术负责人对调查数据把关;上报调查中存在问题;提交调查工作报告。


六、时间安排


分为筹备、动员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一)筹备阶段(2020年5月)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相关筹备工作,包括:


1.初步筛查调查对象名单;


2.编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培训、宣传、质量控制、资金使用和招投标工作方案;


3.按区域划分调查任务量,组织招投标工作;


4.指导技术支撑单位对调查对象进行试点调查和填报。


(二)动员培训阶段(2020年6月)


各区按照全市调查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调查对象开展广泛深入宣传,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技术支撑机构组织调查机构专业人员培训,讲解调查工作手册,统一调查方法、统一填报标准,使调查工作人员掌握调查方法,了解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调查表填写方法等,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调查实施阶段(2020年6月-9月)


1.现场调查。调查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将调查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


2.数据审核。调查机构及时对调查数据进行初审,技术支撑单位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调查人员进行核实。


3.质量抽查。对调查机构上报的数据,技术支撑机构抽取2%进行抽查,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4.调查统计。对于审核确认的数据,技术支撑机构按地区、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进行统计工作。


(四)汇总分析阶段(2020年9月)


各调查机构提交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支撑机构汇总分析全市调查数据,编制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分析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调查


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全面如实地提供调查相关资料,配合填报《调查表》。调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


各区要做好调查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查工作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技术支撑机构要把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重点,各区要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调查培训。


(三)提高调查工作质量


调查机构要深入研究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充分考虑任务量,安排充足的技术骨干和调查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调查质量;要密切联系属地,制定具体调查方案,提前做好分组安排;对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技术负责人要认真把关,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