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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工作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12号

2021.01.18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监测和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20〕6号),我委自2020年起,在全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绩效评估工作。现将《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工作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医学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做好技术指导和评价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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