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增“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2),明确项目配套使用可收费耗材(见附件3)。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填报成本测算表报属地医保局,由属地医保局汇总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实施,市直医疗机构报市医保局备案后开展。同时,医疗机构应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填报价格等信息。
二、修订“角蛋白18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4)。
三、各医疗机构应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的填报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采购和价格管理科)反映。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