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5.06.16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分局,各区县(市)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修订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支付类型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6月5日零时起执行。国家和省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沈阳市器官移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沈阳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