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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价招〔2025〕9号

2025.08.26
苏州市人民政府

各市、区医保局、卫健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7号)等文件精神,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产科类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三类和二类价格均执行省定价格,一类价格按我市现行比价关系执行,具体价格及支付政策见附件1。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全面落实收费公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各市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规范整合后价格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与指导,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后的影响,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反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苏州市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7号)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