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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52号

2021.11.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促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改革创新,方便群众网上就医购药,我区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开通“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和互联网门诊大病病种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范围,持续推进互联网医院落实“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地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举措,解决患者“多跑路”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

二、分批推进。已取得宁夏互联网医院资质且接入“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的38家实体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分四批纳入本次“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实施范围,通过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医保定点、分批推进落实的方式逐步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各批次互联网医院完成“互联网”医保系统对接改造并正式上线的时间详见附件1,对接工作要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在开展对接前,要完全接入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和审方平台,并实现业务数据线上线下协同。

三、逐级落实。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共同负责推进宁夏医科大学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的互联网医院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工作;各市、县(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推进其他互联网医院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工作。

四、规范流程。各市、县(区)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各批次互联网医院上线时间要求拟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督促各互联网医院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流程》和《医保移动支付系统对接流程及申请表》提出申请并做好落实工作(详见附件2、3)。

本次申请纳入定点范围的互联网医院完成对接后,其他互联网医院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流程,逐级申请纳入对接范围。

各地在组织落实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与自治区医保局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

联系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殷丹丹 马亮

        电话:5166051  823651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王孟妍  

        电话:8596767         

附件:宁医保发〔2021〕152号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pdf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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