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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茺蔚子等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通告

2022.11.25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茺蔚子等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颁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茺蔚子等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

1. 茺蔚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27)

2. 川木通(小木通)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28)

3. 茯苓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29)

4. 落新妇(落新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0)

5. 茜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1)

6. 石菖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2)

7. 烫狗脊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3)

8. 仙鹤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4)

9. 郁金(温郁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20135)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