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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晋药监办〔2023〕47号

2023.11.10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健全药品安全防控体系,提高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根据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健康山西建设,促进提升公众药品科学素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安全月”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省局和各市局启动仪式同步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3年“安全月”活动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年度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促进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大力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集中宣传展示药品监管工作成果,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大力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开展药品监管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法规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深入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提升药品监管形象,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大力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促进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围绕活动主题,参照省局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使用统一的“安全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形成全媒体全覆盖宣传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在“安全月”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报送展板资料。“安全月”期间,省局将通过展板形式开展全省药品监管工作成果宣传,请各市局、省局各分局和直属单位依据自身实际分别提供亮点工作宣传内容,其中每市局展板文字800左右,图片10张、每张10M左右;省局各分局和直属单位展板文字500左右,图片5张、每张10M左右。宣传资料经严格审核把关后于11月16日前将电子版报至省局办公室,省局统一制作进行宣传展示。

(五)做好宣传报道。各市局、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安全月”活动宣传报道,相关动态信息(包括文、图和视频等)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全省“安全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省宣传声势。要广泛动员引导系统内外人员、企业及社会公众关注“山西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不断扩大增强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认真进行总结。各市局要认真总结开展“安全月”活动的成效经验,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及相应印证资料电子版报至省药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冯子刚  13734039666

邮  箱:1037394868@qq.com

附件:山西省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主动公开)

附件

山西省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药监局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举办山西省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式

11月中旬,省药监局在太原举办山西省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式,通过嘉宾致辞、发布2023年公众十大用药提示、行业代表安全用药承诺倡议、安全用药宣传片展示等,启动安全月活动,运用新媒体技术对活动进行网络直播,大力宣传“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活动主题,积极扩大安全用药月活动影响力。各市局同步举行启动式,并通过腾讯视频会议方式现场连线省局主会场,进行集中展示。(省局办公室牵头,省局第一检查分局承办;各市局组织承办)

(二)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答题活动

“安全月”期间,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网络答题活动,围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常识,鼓励动员各级药品监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答题,掀起药品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学习热潮,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加深全行业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和全面理解,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同时,广泛组织引导系统人员和社会公众通过关注“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积极参与全国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树立安全用药理念,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用药氛围。(省局办公室承办网络答题活动,各市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动员组织参加)

(三)启动全省第三批药品监管“双百标兵”遴选工作

按照政治立场坚定、勇于担当、业绩显著、善于创新、清正廉洁目标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组织启动全省第三批药品监管办案标兵、检查标兵“双百标兵”遴选工作,积极发挥标兵示范引领、传帮带作用,激励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深刻把握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接续奋斗、锐意进取,以更大的担当、更好的作为,努力开创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为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省局人事处承办)

(四)举办药品检验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

“安全月”期间,举办药品检验机构“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走进省检验中心药品检验所,以专家讲解、视频观看等方式,使公众近距离认识和感受各药品检验检测工作过程,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药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活动在省局公众号、抖音号等线上同步推广宣传。(省检验中心药检所承办)

(五)开展执业药师进社区、进校园药学服务科普讲座

11月下旬“中国药师周”期间,组织药品企业、医疗机构执业药师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走进社区、校园和网络,针对特殊人群,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用药安全,开展药学服务和科普宣传讲解工作。通过讲座课堂、互动体验、展览展示、现场义诊等方式,将药学科普、药学服务送到公众身边,做公众安全用药的守护者。(省药师协会承办)

(六)开展零售药店“我是安全用药宣传员”宣传倡议活动

组织零售药店和药品网络销售三方平台开展“我是安全用药宣传员”宣传倡议活动,以《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传为主线,通过在零售连锁药店设置易拉宝、张贴海报、摆放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等,由药店工作人员等开展网络规范购药、处方药合理使用、过期药品回收等宣传,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用药意识。(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牵头,各市局承办)

(七)组织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

省级药品监测机构携手基层监测机构,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社区居民,通过电子终端实操互动、科普展板展示、发放知识手册等方式,开展安全用药和药品不良反应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认知水平,增进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理解支持。(省药物警戒中心承办)

(八)制作推广“药你健康”系列科普微视频

围绕儿童用药、老年人用药、慢性病用药、药品的储存与回收、药品不良反应、网络购药等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组织制作“药你健康”系列动画微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新媒体渠道向公众传播,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省局办公室承办,各市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积极转发推广)

(九)启动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

组织启动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充分动员各市、县(区)广泛参与推荐,并借助媒体平台宣传好本地区“最美药师”故事,扩大活动传播力、影响力。省药师协会根据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的具体要求组织推荐并审核,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省局办公室、人事处指导,省药师协会承办)

(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用药系列科普活动

“安全月”期间,各市局可依据实际,因地制宜,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科普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组织科普宣传海报、册页、短视频制作推广、户外大屏宣传、公交车辆宣传、农村乡镇社区知识讲座、广电报刊媒体公益广告宣传等,通过既丰富多彩、又特色鲜明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不断促进提升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各市局组织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