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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的通知-冀医保办函〔2025〕7号

2025.07.15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规定,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和各市执行,现将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列表明确如下(附件)。同时,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谈判药品,需遵守药监部门规定的经营范围。

附件:河北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