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日医保发〔2025〕12号
2025.06.18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要求,现将我市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附件所列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价格衔接,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支付。
四、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