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8.18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一类医院”价格
按照和“二类医院”同类项目、同比例关系的原则,合理制定我市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一类医院”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确定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羊水调节”等4个医保类型为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均为10%。
三、明确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保结算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分娩镇痛项目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规定的价格标准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单独按实结算,不计入住院分娩结算标准。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5 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5/7/31/art_74038_11617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