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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乡居民“精神分裂症”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榕医保规〔2025〕9号

2025.07.25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市医保行为监测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需求,促进精神病人疾病康复,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精神分裂症”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至20000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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