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8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内容
本批次对介入治疗的超声心动图监视等6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为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各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原则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总体部署,在切实保障我市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动态调整”的原则,后续将选取部分技术劳务价值较高、长期未进行价格调整且价格成本矛盾较为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第二批价格调整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协调,及时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维护和对照匹配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目录准确、完整地反映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严格依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对介入治疗的超声心动图监视等6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公示工作,及时回应患者关切。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于2025年5月31日24时前,完成原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上传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医疗保障局沟通反馈。
附件:2024年度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汇总表(第一批)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文本下载:关于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第一批)的通知.doc [19.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