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和首批中成药联盟扩围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根据实《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4-1)》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4-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二、采购周期
本次中选结果集采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5年6月3日起至2026年6月2日止。
三、中选药品挂网维护
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挂网后的中选生产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6月3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并对中选产品负责。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采购协议按采购周期签订。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界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3.全国中成药集采与省际联盟中选结果重叠的品种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4.本次集采喜炎平、穿心莲、穿琥宁、炎琥宁采购组中,炎琥宁注射剂型受药监部门修订说明书内容的影响,其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可按炎琥宁注射剂型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进行考核。儿科医院等专科医院炎琥宁注射剂型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范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采购同采购组未中选药品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5.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及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协议采购量的完成,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ZCYLM-2024-1)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