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建立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渝府办函〔2021〕27号
渝府办函〔2021〕27号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渝市监文〔2021〕32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发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指南;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组织开展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督促检查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通信管理局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重庆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唐英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徐 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 春 市委网信办二级巡视员
李茂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邓 睿 市教委一级巡视员
赵 刚 市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正洪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松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建勋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虹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 波 市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文明维 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专职副书记
孙华培 市商务委一级巡视员
刘晓年 市文化旅游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蒋志强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星强 市国资委副主任
金勇杰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杨 帆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柏朝诗 市药监局副局长
何大伟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孙海龙 市高法院副院长
苏 阳 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
徐 静 重庆银保监局副局长
郑松山 重庆证监局副局长
胥 红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