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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7.1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医疗机构新技术发展,推动项目进入临床使用,我局按照《关于印发〈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69号)有关要求,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的通知》,加快落地“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

公布“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价格项目及全省最高限价5779元,为降低医疗总费用,要求使用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价格不高于18万元。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自2025年7月30日起实施。

医疗机构使用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高于18万元的,按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中附条件新增项目管理。医疗机构应从新增项目评估指标中选取临床价值和经济价值指标作为验证和承诺事项,应包含体现相比不高于18万元的手术项目和耗材在临床安全性、有效性更加优越的指标,其他指标也可增加纳入承诺事项。

附条件新增项目仅限立项的医疗机构试行,使用“二尖瓣成形费(介入)-缘对缘修复(附条件新增)”收费,定价不超过项目备案价格。其他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开展此项目,所附条件应与首个申请医疗机构保持一致,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医疗机构服务模块报省医保局备案。试行医疗机构在项目试行期间应开展真实世界研究,包含项目开展的所有病例(涉及多个医疗机构使用的可由一个医疗机构牵头开展),并按照项目转归要求提交收录在专业期刊的基于真实世界研究的评估报告,于项目试行期满9个月前报省医保局。若真实世界研究验证承诺事项与不高于18万元的手术项目和耗材无显著优越性,将不予转归,需将手术项目和耗材总费用降至18万元以下方可使用。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