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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实施第七批21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47号

2023.07.11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七批21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

  现予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批21个品种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