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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关于开展2022年双通道谈判药品医药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2022.01.11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发〔2021〕15号)、《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医药机构遴选规程(试行)》(洪医保发〔202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南昌市谈判药品双通道医药机构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月 19日-1月21日(9:00—12:00、13:30—17:00),符合条件且已经纳入全市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双通道医疗机构条件

1. 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

2. 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3. 具有相应诊疗技术,具备相应的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采购配备相应双通道药品的二级及以上实体定点医疗机构;

4. 具备完善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包括: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监控制度(诊断、评估、购药、治疗、结算等院内全过程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处方点评制度;

5. 建立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通道药品进院审批绿色通道,按需配备,应配尽配,确保病人合理用药需求;

6. 建立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提高医保用药管理能力,确保医保用药安全合理;

7. 设置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规范流程;

8. 双通道医疗机构应保障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不得以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双通道药品的配备和使用;

9. 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

10. 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二)双通道责任医师条件(由所在的医疗机构按以下条件审核确定)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双通道医疗机构执业,具有医疗处方权的一线临床医师;

2. 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已获取国家医保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中医保医师代码;

4. 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双通道药店条件

1. 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制度规范,资质合规、信誉良好,设置专门服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

2. 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3. 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4. 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具备“生物制品”经营范围;

5. 药店独立设置,实际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专区面积40平方米以上,包含独立的药品领域,用于仓储、药品销售、药学服务、病人服务和休息等;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存续期在3年以上租赁合同(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在3年及以上);

6. 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相关工作;

7. 能够对接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管理子系统,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及追溯;能够与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接对接“进、销、存”系统,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和结算费用;建立双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安全责任,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质量安全;

8. 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双通道药品,且不超过联动我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双通道药品;

9. 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双通道药品,具有长期稳定的供药渠道,确保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保障,且满足对所售药品电子追溯。双通道药品品种的备药率不低于30%,且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10. 至少配备2名注册在药店的执业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要确保有注册在本店的执业药师在岗;

11. 与相关双通道医疗机构签订冷链运输配送协议,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冷链管理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12. 对双通道药品的注射制剂保证安全、及时地配送至参保人员就诊的双通道医疗机构;

13. 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取药档案,一人一档,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

14. 严格做好处方审核,为参保人员配药时,须核对参保人员身份,查看参保人员历史用药记录和《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留存双通道医疗机构处方,并做好登记工作,妥善保存参保人员每次购药记录备查,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

三、申请材料

申请纳入双通道范围的医药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连锁药店以具体门店为申报单位),所有材料全部使用A4纸制作,编制目录、标注页码(逐页加盖公章,单位承诺需法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序装订成册。

(一)医疗机构材料

1. 《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见附件1);

2. 《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等级证明文件;

4. 已纳入南昌医保定点批复文件复印件或《2021年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综合类)》复印件;

5. 具备使用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功能科室力量、诊疗技术、基因和病理检测能力的详细说明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6. 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7. 已经配备或承诺在纳入双通道后及时配备的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医保药品名称、医保剂型、实际规格、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2021版甲乙类、协议有效期、数量等信息明细表(见附件3)、承诺函;

8. 具备完善的医保用药管理制度。院内双通道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开设双通道药品进院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双通道药品用药指南和规范、双通道药品流转处方监控制度(诊断、评估、购药、治疗、结算等院内全过程管理)、双通道药品保障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处方点评制度;

9. 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双通道药品“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函;

10. 双通道药品专门的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设置情况详细表格;

11. 保障双通道药品配备和使用,保障病人合理用药的承诺函;

12. 已经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承诺函;

13. 切实做到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的承诺函;

14. 双通道责任医师材料: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信息(见附件4)、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以及医务人员本人严格按照双通道药品法定适应症、限定支付范围开具处方,不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等违规用药的承诺函。

15. 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承诺函;

16. 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含内设科室)医保服务协议的承诺函。

17. 上述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二)药店材料

1. 《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见附件5);

2. 《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6);

3. 连锁公司及本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备“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 已纳入南昌医保定点批复文件复印件或《2021年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复印件;

5. 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协议书,药店平面布局图(实际经营面积小于60平方米,或专区面积小于40平方米,或经营场所剩余租赁期限不足3年的,不予纳入);

6. 连锁公司及本店的组织机构表(内设机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务、职称)、内部制度(包括:医保人员管理制度、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7. 设置的双通道药品专门服务岗位、专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设置详细信息表;

8. 已经完成贯彻执行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承诺函;

9. 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函;

10. 规范配备双通道药品,具有长期稳定的供药渠道,确保双通道药品的供应保障的承诺函;

11. 与已配备的双通道药品的生产企业(进口药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12. 已经配备或承诺在纳入双通道后及时配备的相应双通道药品的医保药品名称、医保剂型、实际规格、最小包装数量、药品企业、2021版甲乙类、协议有效期、数量等信息明细表(见附件3)、承诺函,以及配备的我省双通道药品品种的备药率(不得低于30%,否则不予纳入);

13. 按不超过联动我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双通道药品的承诺函;

14. 至少2名注册在药店并参保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和参保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15. 与相关双通道医疗机构签订冷链运输配送协议,具有与经营冷链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储存、配送设施设备,以及冷链管理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的详细情况说明和承诺函;

16. 双通道药品的注射制剂保证安全、及时地配送至参保人员就诊的双通道医疗机构的承诺函;

17. 加强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和政策宣传,为每位备案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完整记录其双通道药品使用信息的承诺函;

18. 按照要求实现药品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承诺函;

19. 严格做好处方审核。为参保人员配药时,须核对参保人员身份,查看参保人员历史用药记录和《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留存双通道医疗机构处方,并做好登记工作,妥善保存参保人员每次购药记录备查,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的承诺函;

20. 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承诺函;

21. 近三年内未因违反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等,被医保部门暂停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承诺函;

22. 上述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四、双通道药店申报数量

备药率达30%及以上的连锁药店在三县一区一局(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区管理局)可分别提交1家申请,在主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申请数量按备药率确定:备药率达60%(含)以上的,最多为5家;备药率达到50%-59%的,最多为4家;备药率达40%(含)-49%的,最多为3家;备药率达30%(含)-39%的,最多为1家。

城区区域依据《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所在区域确定。双通道药店备药率,按照《江西省第一批双通道药品名单》计算,相同药品下不同规格、剂型、厂家归属同一通用名,只能算一个品种的备药率。

五、相关要求

(一)有关医药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成册,送至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北大道369号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A1609,咨询电话:0791-88530836),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医药机构应实事求是组织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单位的医保定点资格。如为连锁药店,则对所有连锁经营门店暂停医保服务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恢复医保服务。

(三)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根据各县区服务人群、双通道药品备药等情况择优遴选双通道医药机构,公示后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时在医疗保障局官网公布执行。

六、工作监督

遴选过程全程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791-88531650。

监督邮箱:ncrsjjz@126.com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1.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1

2.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2

3.双通道药品备药明细表附件3:双通道药品备药明细表

4.双通道责任医师申报名单附件4:双通道责任医师名单

5.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附件5

6.南昌市双通道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