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1〕12号

2021.03.08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冀卫办医函〔2021〕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省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学习培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深刻理解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内涵,将质控融于工作实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制定全面有效的培训计划,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升病案质量。

  二、强化信息支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将病案质控指标嵌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病案质控和管理,进一步提升病案内涵质量和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病案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搭建区域质控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强化结果运用,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三、强化结果运用。病案是记录医疗行为的载体,是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具体体现,是医疗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各临床专业开展质控工作的基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病案质控纳入全院质控体系,定期收集、分析、反馈质控信息,持续提升病案质量和管理水平。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3月6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