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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1〕76号

2021.11.2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医保中心发〔2021〕76号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7号)和《关于印发〈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验收工作手册〉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21〕10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北京市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管理,现将北京市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等部分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通知如下(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2.北京市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3.北京市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4.北京市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5.北京市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6.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7.北京市医保医师、护士、药师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北京市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一、工作职责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与北京临床版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的对照关系,并下发至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维护

市医保中心及时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获得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最新版本。

(二)北京医保信息系统维护

市医保中心根据最新版本,联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对照关系,向定点医疗机构发布。

(三)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参考对照关系,由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直接转换生成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在医保结算清单上展示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上传。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上传医保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未按要求上传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加强监管。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过程管理,做好信息化追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充分沟通。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给予反馈指导。

 


附件2

 

北京市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一、工作职责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并对北京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维护

市医保中心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病种信息进行维护,审核通过后获得国家医保代码。

(二)北京医保信息系统维护

市医保中心在北京医保信息系统中维护病种代码及相应报销政策,与本市病种建立对照关系。

(三)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在结算时选择本市病种名称,在医保结算清单上展示按病种结算病种名称及代码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对接。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与北京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二)规范上传。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上传医保按病种结算病种代码,未按要求上传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加强监管。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过程管理,做好信息化追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充分沟通。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给予反馈指导。

 


附件3

 

北京市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一、工作职责

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负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西药、中成药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医疗机构制剂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并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以下简称中药饮片)分为国家和省两级维护。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符合我市标准的中药饮片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并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在北京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维护

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定点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西药、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信息进行维护,审核通过后获得国家医保代码。市医保中心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符合我市标准的中药饮片信息进行维护,审核通过后获得国家医保代码。我市中药饮片标准包括《北京市中药饮片标准(2000年版)》、《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及《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年版)》;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相关文件为准。饮片名称与国家标准重复部分均以国家标准为准,不再单独维护。

(二)北京医保信息系统维护

市医保中心在北京医保信息系统中维护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及相应报销政策。我市药品信息库拟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如发布有关药品的医保政策文件,则根据文件要求随时进行药品信息库调整。

(三)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

定点医药机构对本单位使用药品与我市药品信息库进行对接,在医保结算清单上展示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维护。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完成代码的维护和更新。

(二)准确对接。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准确与北京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三)规范上传。定点医药机构要规范上传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未按要求上传的,相关医药费用不予支付。

(四)加强监管。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过程管理,做好信息化追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充分沟通。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给予反馈指导。

 


附件4

 

北京市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一、工作职责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的国内注册代理人负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单独收费医用耗材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对北京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维护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的国内注册代理人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医用耗材信息进行维护,审核通过后获得国家医保代码。

(二)北京医保信息系统维护

市医保中心在北京医保信息系统中维护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相应报销政策。我市医用耗材信息库拟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如我市发布有关医用耗材的医保政策文件,则根据文件要求随时进行医用耗材信息库调整。

(三)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用耗材与我市医用耗材信息库进行对接,在医保结算清单上展示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维护。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的国内注册代理人要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完成代码的维护和更新。

(二)准确对接。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准确与北京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三)规范上传。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上传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未按要求上传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四)加强监管。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过程管理,做好信息化追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充分沟通。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给予反馈指导。


附件5

 

北京市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一、工作职责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并对北京医保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维护

市医保中心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信息进行维护,审核通过后获得国家医保代码。

(二)北京医保信息系统维护

市医保中心在北京医保信息系统中维护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及相应报销政策。

(三)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与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库进行对接,在医保结算清单上展示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对接。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及时、准确与北京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二)规范上传。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上传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未按要求上传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加强监管。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过程管理,做好信息化追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充分沟通。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给予反馈指导。

 


附件6

 

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一、工作职责

定点医药机构、区医保经办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定点医药机构代码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维护

定点医药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本单位信息进行录入,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获得国家医保代码。

(二)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

定点医药机构导入代码,与本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在医保结算清单上展示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维护。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信息录入,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进行审核。

(二)规范上传。定点医药机构要规范上传定点医药机构代码,未按要求上传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加强监管。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过程管理,做好信息化追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充分沟通。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给予反馈指导。

 


附件7

 

北京市医保医师、护士、药师代码动态维护操作办法

 

一、工作职责

定点医药机构、区医保经办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医保医师、护士、药师代码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维护。

二、工作流程

(一)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维护

定点医药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对医保医师、护士、药师信息进行录入,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市医保中心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获得国家医保代码。

(二)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维护

定点医药机构导入代码,与本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在医保结算清单上展示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维护。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医保医师、护士、药师信息录入,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进行审核。

(二)规范上传。定点医药机构要规范上传医保医师、护士、药师代码,未按要求上传的,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三)加强监管。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对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过程管理,做好信息化追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充分沟通。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给予反馈指导。